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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哪些财产不得进行抵押?

日期 Date :2018-12-06 发布者 :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775次

财产的抵押不以发生物的转移为前提条件,在一定情况下,不仅保障了所有权人的使用权,同时也为抵押权人提供了债权债务的保障,如债务人不能按时返还,则享有对该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但是,并非所有财产均可设立抵押,哪些财产不能抵押呢?

《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既包括国有土地所有权,也包括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对国有土地所有权可以抵押。集体所有土地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农用地除“四荒地”的承包经营权外,一般不允许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目前,耕地在逐年减少,因此禁止以耕地抵押。宅基地是农民生活的必需和赖以生存的所在,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一旦失去,将会丧失基本生存条件,影响稳定,故宅基地禁止抵押。自留地、自留山是农民作为生活保障的基本生产资料,带有社会保障性质,从保护农民的利益出发,禁止以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抵押。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学校、幼儿园不论是公办的还是民办的,都是为社会公益目的而设立的,教育设施是用来教书育人的,如果允许抵押,一旦实现抵押权,会严重赞成学生失学,从教育的目的出发,应当禁止以教育设施抵押。医院是为了保证公众健康而设立的,如果允许以设施抵押,一旦实现抵押权,就会影响公众看病、治病,不利于保障人民健康。除学校、幼儿园、医院外,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也不得抵押。比如,不得将公共图书馆、科学技术馆、博物馆、国家美术馆、少年宫、工人文化宫、敬老院、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用于社会公益目的的设施抵押。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财产所有权是指权利主体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使用权是指依法对财产使用、收益的权利。如果一项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明确,甚至是有争议的,将其抵押不仅可能侵犯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的合法权利,而且可能引起矛盾和争议,使得社会关系更加紊乱。因此,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依法查封、扣押财产是人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将财产就地贴上封条或者运到另外的处所,不准任何人占有、使用或者处分。依法监管的财产,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监督、管理的财产。比如海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对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进出境货物、物品予以扣留。依法被查封、、监管的财产,其合法性处于不确定状态,国家法律不能予以确认和保护。因此,禁止以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抵押。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除前五项所列不得抵押的财产外,在设定抵押权时,还要看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无禁止抵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