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描述:2016年5月,张某与潘某相识相恋并很快就订婚,订婚当天张某支付彩礼88000元。潘某返还2000元,后张某又购买了三金20000元。两人未共同生活,未领结婚证。2017年二人不和并解除婚约,张某要求潘某返还彩礼和礼品,潘某拒绝返还。遂张某将潘某诉至法院。 解决方案:法院判定,双方未登记结婚,也没共同生活,酌定潘某返还彩礼礼品总额的90%,即97000元。
案情描述:杨某与林某系通过相亲认识并登记结婚的, 婚后一年暂无子女。双方由于相识的时间不长,相互了解也不深,结婚比较仓促,感情基础薄弱。杨某婚后才得知林某酗酒,对杨某也有家庭暴力,经常因为一点琐碎的事拳脚相加。2016年,杨某在被家暴后离家出走,并提起离婚诉讼。 解决方案:杨某找到我方律师团,通过法律诉讼,法院判决杨某与林某解除婚姻关系,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诉讼费用并由林某承担。杨某在恩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帮助下结束了婚姻并得到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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