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了解,更快速便捷!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恶意破产是指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申请人,意图通过申请企业破产的合法方式,达到某种不正当或者非法的目的。
破产申请,是指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
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案情描述:某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受财务费用负担沉重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逐步陷入困境。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项下的负债总额合计达58.6亿元,净资产为-9.2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经债权人申请,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6日依法裁定受理某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裁判结果:经过法院与管理人多番论证,制定了以公司账面的货币资金、处置剥离亏损资产的变现资金以及追收的应收款项等多种渠道的资金筹集方案。最终公司成功实现扭亏。
案情描述:某织造厂有限公司由原中外合资企业某织造厂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股权转让后,经工商变更登记而成立的港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是生产加工餐巾、毛巾、医用纱布等。该公司由于变更前后各方股东对变更前的债务及重大决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变更后的独资公司面对沉重的债务无法偿还,干2005年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中请破产还债。 裁判结果:经查该公司到期债务400多万元人民币, 而申请人资产账面值只有130多万人民币,已实属资不抵债,法院依法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还债,并在裁定送达后成立清算组接管该公司。
每一个案件配备4名专业律师,并全程跟进案件调查处理;
遵从效率,提供精品服务至上,力求精益求精;
考虑法律问题周全细致,避免出现漏洞。
由法律系教授,资深法律人士联合组成的专业律师团队;
不同专长的律师分工合作,团队办案,制定高效率方案;
办案灵活多样,以最大程度为当事人获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