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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伤遇上单位变更,责任能承继吗?

日期 Date :2018-08-12 发布者 :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565次

基本案情

杨某是某运输公司的货车司机,与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某日,杨某在搬货时,被坠物砸伤,随后被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事故发生后,由于无法为杨某安排适当工作,运输公司按月发给其伤残津贴。后来,运输公司发生资产转让,承继单位为一家商贸公司,但商贸公司通知杨某,不再给他发放伤残津贴,也不安排工作。

杨某越想越气愤,于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发生转让后,原单位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该由谁承担?

案例分析

承继单位认为:杨某的工伤是在原单位发生的,与自己无关,自己不应再继续承担他的工伤待遇。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杨某在运输公司工作时受伤且已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运输公司转让后,承继单位在承继运输公司资产的同时,也应承担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

因此,杨某的工伤虽然是在原单位发生的,作为承继单位的商贸公司也应继续支付他的工伤待遇。

最终,商贸公司按照规定继续支付杨某的工伤待遇。

法律知识点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