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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拿着十万分手费“借条”起诉男子,要求还钱,法院驳回请求

日期 Date :2018-05-22 发布者 :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092次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欠款人书写并签章,表明欠款人已经欠下借款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我们生活交往中最简单、最常见的一个合同,虽然简单,但并不一定都有法律依据哦。


基本案情

陈晓(化名)与阿军(化名)属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2018年,陈晓手拿10万元的借条,将已婚情人阿军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剩余款项,阿军辩称这是被迫给对方的分手费。

陈晓称,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阿军多次向其借款,共计100000元,原告通过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出借款。2016年10月14日和2017年3月7日,被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两次各还借款20000元,尚欠借款60000元。

被告阿军答辩称,2016年10月至2017年11月,两人一直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其间相互转账频繁,其中阿军向陈晓转账共计244925.52元,陈晓则向阿军转账共计222277.87元。

2017年6、7月,陈晓因怀孕,要求阿军和妻子离婚,但阿军未答应,陈晓就逼迫其写下欠其100000元借款的《借条》。2017年11月,两人分手后,陈晓多次拿借条找阿军索要100000元分手费,甚至让催债公司上门催债、跟踪其家人。


争议焦点

《借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陈晓能拿到“债款”吗?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原告陈晓(未婚)与被告阿军(已婚)一直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因陈晓怀孕,阿军于2017年6、7月前往陈晓的老家与其商讨此事,其间两人同居在某大酒店。由于阿军不同意与妻子离婚,陈晓要求阿军出具一张借款100000元的《借条》给她。

黄埔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资金来往期间,一直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之间的资金转账频繁,且相互间的转账总金额大致相当。

结合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和相互转账总金额,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原告实际向被告出借了100000元的事实,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并不成立,驳回原告陈晓的全部诉讼请求。


借条如何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l、借条以借款人手写为佳,但要注意书写规范。借条打印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伪造。借款人签名同时应按手印。借款人的信息一定要写清楚身份证号,并要在书写借条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借款发生的日期—定要写清楚,最好精确到日,可以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随时主张返还,约定了还款日的,需在还款日届满时,方可要求返还。还款日届满仍未返还的,出借人应在三年内起诉,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3、借款金额要同时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并写清币种,如“人民币100000.00元整(人民币拾万元整)”防止持有借条的人篡改。

4、款项的交付尽量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可以在借条中明确对方收取款项的账号和转账日期。对于转账,可以备注借款的用途。如金额较小,现金交付时应在借条中注明双方的借款是通过现金交付的。无论哪种方式,都要求由借款人书另外书写已经收到款项的收据。借条只能证明双方之间有借贷合同关系,不足以证明借款人已经履行了交付款项的义务。

5、如果借款人是已婚的,最好取得配偶的签名,对于债权人而言更有保障,以避免一方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承担还款义务或是在法院执行,一方将财产转移给配偶导致无法偿还。

6、借条出具后,应同时收取借款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

7、如果金额较大,可以请律师或第三方见证,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