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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误治疗导致医疗事故,医院是否有责任?

日期 Date :2018-06-05 发布者 :恩慈律师网 浏览次数:1181次

 

一、医疗事故责任是过错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有下列情况的实行过错推定 即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认定其有过错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三、医院的免责事由有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