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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遭强拆,村民被指控妨害公务罪

日期 Date :2020-10-20 发布者 :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487次

我喜欢刑事辩护,但又希望少做刑事辩护,因为并不是每一次刑事辩护都能如电影演绎般能绝地大反转。

我相信:如果是冤案、如果是错案,公检搜集的证据一定存在其致命的薄弱点,如果说找不到,缺的不是真相,乃是一双发现的眼睛。

为了找出公检案卷里的突破点,物我两忘确实令我失去了很多人生娱乐,但当看到嫌疑人(被告)减轻刑罚,甚至无罪释放时那喜极而泣的泪水时,一切的艰辛也就不算什么了。

的确,律师工作艰辛不易,靠的是一种情怀。为哑巴开口的情怀支撑着我在律师职业中攀登一个又一个艰难高峰。


林老伯世代居于广州市某区,2018年10月1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起因是祖辈居住的房子遭执法部门强拆。村民在高呼【风可进雨可进,权力不得进】的时候,林老伯向人群扔了一块长宽约30厘米的小木板,据此被指控妨害公务罪。


2018年9月26日,由于市容市貌治理需要,街道办作出环境综合整治通告,限村民15日内自行拆除占用公共场地或超出主体建筑的建筑物。

2018年10月8日上午,未满公告15日期限,多名执法人员实施强制拆除。村民们见自家房屋要被拆除便慌了神,自发联合维权,村民被按到在地。林老伯情急之下拾起地上木板向人群扔过去……这也就出现了开头所述的情况。


为了锁定林老伯妨害公务罪,公安机关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包括多名执法人员被殴打至轻微伤的法医鉴定、证人证言、视频材料等……意图将林老伯推上法庭。11月23日,林老伯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检察院批捕。


这不是一个大案件,但却是一个难案。

国家将保护执法人员顺利执法和人生安全放在第一位,公检等执法部门执法活动神圣不可侵犯的。对执法人员轻轻拍一下肩头,乃至仅是出言不逊,都可构成该罪。林老伯向执法人员扔一块木板,虽然不大,但却是使用了“犯罪工具”,不容小觑,要推翻指控极其艰难。

但需知,难,并不是一个刑辩律师知难而退的借口。


日本刑法学家平野龙一曾经说过:“即使行为侵害或者威胁了他人的生活利益,也不是必须直接动用刑法。可能的话采取其它社会统制手段才是理想的。”这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刑法的谦抑性。反之,则是刑法的恣意性。


带着发现问题的眼睛,王律师一次又一次翻阅案卷,所谓念念不忘必有回响。王律师发现了绝地反击的剧情:


1、执法人员并不是在依法执行公务:街道办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时程序违法,没有听取村民陈述申辩、没有审核村民相关建筑资料,没有告知村民享有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本案执法人员的执法脱离了合法的基础,不能认定为依法执行公务。

2、执法人员殴打村民的行为属执法过当:村民在抗拒执法过程中的确造成了部分执法人员伤害,但当执法人员控制了现场局面,在村民倒无还手之力的情况下,执法人员不应继续殴打村民,该行为已属执法过当,不应被保护。

3、没有证据证明林老伯扔木板是要扔执法人员,指控妨害公务罪不成立:要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意识很难,但可以从客观上作出判定。

林老板抛出的木板从高空呈抛物线落地,整个抛物线过程没有碰到任何一个执法人员。而当时人群中既有执法人员也有村民,公检无法证明林老伯扔木板是要扔执法人员还是村民,结合林老板供述,其扔木板仅是想阻止争执,应认定其主观上没有袭警的意思表示,而落在地板上的木板则客观上呈现出林老伯没有袭警的行为,因此林老伯不应构成妨害公务罪。


每一次无罪辩护的道路都是崎岖难行的。

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王律师第一时间递交取保候审书和辩护意见。一个月后,检察院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接着是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然后是检察院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王律师,这么轻的案件,检察院还是要把我父亲推上法庭吗?”林老伯儿子眼中充满了失望和怀疑。


2020年7月15日,林老伯收到了来自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林老伯被无罪释放。

这就是一块木板带来的辩护经历,平凡曲折却又耐人寻味。

品刑事辩护犹如品人生,是一种特别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