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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告人家属会收到哪些文件?

日期 Date :2019-04-01 发布者 :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887次

在一个刑事案件当中,由于法律规定被告人家属不能会见被告人,案件进展到什么阶段只能通过一些相关的通知书、决定书来了解。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通知书、决定书都必须送达被告人家属的,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家属可以收到哪些通知书、决定书等文件呢?

1、刑事拘留通知书

  

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逮捕通知书

  

逮捕是一种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完全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并且需要通知其家属。

  

相关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逮捕通知书应当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3、刑事起诉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的起诉书的副本要在开庭前十日送达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如果家属是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是可以收到起诉书的,否则,刑事起诉书是不需要送达家属的。

4、开庭通知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同样,如果家属是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是可以收到通知书的,否则不需要送达家属。

5、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

  

在刑事案件中,证人会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起到重大作用。在开庭审理前,法院会通知证人到场出庭作证,向证人发送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如果被告人家属知晓案件情况,法院会要求其出庭作证,如若法院传唤证人出庭,则一般其必须出庭。《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予以了强制性规定。但是家属中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拒绝出庭作证。

  

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6、刑事判决书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判决书可以送达也可以不送达被告人家属,具体情况需要法院具体衡量并做决定。

  

相关法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