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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二审程序流程

日期 Date :2019-03-01 发布者 :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215次

第二审程序又叫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上诉可以上诉状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上诉人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那么,刑事案件二审程序流程是怎样的呢?

二审的审理分为开庭审理与不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01、开庭审理

  

1、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2、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3、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

  

4、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

02、不开庭审理

  

1、可以不开庭: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2、第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阅卷,必要时提交书面阅卷意见

  

检察院派员出庭

  

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03、开庭审理程序

  

1、宣读第一审判决书;

  

2、法庭调查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以及提交的新证据等进行;

  

3、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

  

4、被告人犯有数罪的案件,对其中事实清楚且无异议的犯罪,可以不在庭审时审理。

04、死刑案件的二审程序

  

1、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

  

2、必要时听取辩护人意见;

  

3、复核主要证据,必要时询问证人;

  

4、必要时补充收集证据;

  

5、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6、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05、共同犯罪案件的二审程序

  

1、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

  

2、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06、宣判

  

1、第二审法院可以委托第一审法院代为宣判,并向当事人送达第二审判决或裁定书。

  

第一审法院应当在代为宣判后5日内将宣判笔录送交第二审法院,并在送达完毕后及时将送达回执送交第二审人民法院。

  

2、委托宣判的,第二审法院应当直接向同级检察院送达第二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07、审理期限

  

1、第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两个月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诉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2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2、最高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法院决定。

08、二审的审理结果

  

分为三种。

  

1、维持原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直接改判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或者是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查清事实之后可以改判。

  

3、发回重审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审理有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来源:微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