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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上的法律知识,结婚前都要了解一下!

日期 Date :2018-12-18 发布者 :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005次

结婚是人生的重要大事之一,也是人生的一个新阶段。结婚前双方都要考虑各种问题,但婚姻上可能面临的事您都了解了吗?您对婚姻上的法律知识了解多少?

1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婚”

婚姻也分结婚、离婚、可撤销和无效的婚姻,和合同关系很像。

确立夫妻关系,双方可互为对方的家庭成员。这是结婚的法律后果,表现形式是双方领取结婚证,双方必须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

相伴随而来的是事实婚姻的认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才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个日期之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的说法了。

2生育权

公民的生育权是基本人权,与生俱来,公民有生育的自由,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左右。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

3无效和可撤销婚姻之重婚的认定

无效婚姻指的是不满足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要件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鉴于目前夫妻一方甚至双方出轨的情形很多,有很多咨询者会问到重婚的问题。

法律上的重婚有两种表现形式:

① 登记结婚后,一方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这种情形,主要是当事人利用婚姻信息未全国联网的漏洞,给某些人两次甚至多次结婚以可乘之机。

② 一方在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但并不办理结婚登记。请大家重点注意,这种涉嫌重婚的同居一定要是以夫妻名义的,比如对外以夫妻相称,互称老公老婆等。如果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就可能仅仅是一个婚外的同居行为。我们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通常要做很多的取证工作,而且通常难度比较大,很考验当事人的决心和律师的智慧。

重婚是被法律严格禁止的违法行为。重婚无效,重婚者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不仅是夫妻关系中出轨的一方可能构成重婚,对于“小三”也是有可能触犯重婚罪的。

可撤销的婚姻只有一种,就是受胁迫结婚。这种情形一般发生在被拐卖的妇女身上。

如果是受胁迫而结婚,受胁迫一方可在结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这段婚姻。如果人身不自由,可以在恢复人身自由后的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再要求撤销,法院一般就不支持了。

4感情破裂

不存在分居满两年(半年、一年、三年等)自动离婚的法律规定。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后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但要注意有个前提:双方必须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已经安排好了,不能仅仅是就离婚谈妥,孩子的抚养问题以后再说,这样民政部门一般是不会给办理离婚证的。

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但如何判断感情破裂呢?这个往往双方当事人争议比较大,特别是一些故意拖着不离婚的。而且感情上的事情,确实也不好判断。从挽救婚姻家庭的角度出发,国家一审判离的比例比较低。

根据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法院判断感情破裂一般有五种情形:

①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这种情形重要的是证据,如果证据充分,法院一般会准许离婚。实践中很多找私家侦探什么的,这种证据的效力需要看具体情况。

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需要大家要注意的是,这个家庭暴力必须是比较长时间的,而且程度比较严重,不能说推了你一下,或者抓破了一点皮,你就说是家庭暴力,这个法院一般不认可。虐待也是这样,一定是一个长期的行为。

③ 感情不和分居,认定感情破裂。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甚至二十年,都不会自动离婚,这只是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感情不和分居是指能住一起,但双方或一方不愿意住在一起,这才是法律认定的情形。而不是因为工作等客观原因。

5离婚之抚养权

抚养权争议,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①男女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

②男女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

③一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不想要

双方都要孩子法院怎么判?总体上,法院处理抚养权会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和出发点。具体是:两周岁以下原则上判给母亲,两周岁至十周岁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十周岁以上征求孩子的意见。

收入或者文化水平当然也是其中一种因素,但不是决定性因素,也不是唯一的因素。法院是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来进行判断的,比如双方的工作性质是否有照顾孩子的时间,以往谁带孩子比较多,一方要工作的话是否有老人帮忙带,双方居住的环境,甚至双方的性格和家庭氛围都有可能进入法院考虑的范围。

至于双方都不要孩子的情况,有些法院的做法是孩子的抚养权没处理好,不给判离婚,哪怕是双方都同意离婚。也有法院先判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由双方离婚后再处理,但这样的情况比较少见。

关于抚养费,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是支付抚养费一方月收入的15%到30%之间。抚养费不仅仅是指生活费,还包括教育费、医疗费等,也就是养育孩子的所有费用。如果确实孩子发生了大额的医疗费支出或者抚养方的经济能力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也可以要求另一方变更支付抚养费的数额。

6离婚之财产分配

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原则是在平分的基础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分割房产出现争议更为常见。

① 对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都是认定为共同财产,由双方分平。如果是双方都想要的,可以协商一个价格或分割方案,协商不成的可以竞价,或者是一方想要另一方不想要的,对价格达不成一致的可以评估作价,大家都不要的,就可以拍卖了再分割房屋价款。

② 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房子也登记在购买方名下的情形,一般是判给登记方。对于婚后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由登记方对予对方补偿。至于这个增值怎么计算,各地法院在计算增值分部分的方式存在一些差异,计算公示也有好几种,具体要看当地的司法实务意见。

③ 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这个得区分好多种情况。原则上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的,视为对出资方子女的赠予;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款的,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特别是登记为双方的名字的。如果是一方父母出全款只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出资一方子女个人的赠予进而认定为其的个人财产。应该说,这是主流观点。

7离婚之债务承担

婚姻法对共同债务的表述是: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有例外: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现实生活中,一方债务很难举证。

8夫妻关系中的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赔偿问题怎么算?

① 主张赔偿的前提是要求离婚。法律规定的是夫妻财产共同制,不离婚,赔偿没有意义,一般法院也不支持。

② 一方有重婚行为的;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一般就是出现了这几种情况,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