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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像自己,老婆又不同意做亲子鉴定,他向法院起诉离婚!

日期 Date :2018-12-14 发布者 :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535次

根据遗传学的定理,孩子会一定程度的遗传父母的一些特性或者相貌特点,但要是孩子一点都不像自己怎么办?近日,上海崇明法院审理了一则没有亲子鉴定报告的诉讼离婚案子。

基本案情

2010年初,沈先生与潘某通过相亲认识后恋爱,不久同居。2011年2月双方登记结婚,同年8月,潘某生育一子。婚后双方感情尚可。

然而,随着儿子长大,沈某越发觉得孩子长得不像自己。周围人的闲言碎语,让这对夫妻的感情逐渐恶化。想要带儿子去做亲子鉴定,妻子却不同意。联想到自己结婚之前的种种迹象,沈先生备受煎熬,为了摆脱困扰,他向法院起诉解除婚姻关系,并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孩子的抚养费10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妻子潘某同意离婚,但以儿子确系沈某亲生为由,拒绝做亲子鉴定,不同意返还抚养费。

法院裁判

日前,上海崇明法院在没有亲子鉴定报告的情况下作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存续应以夫妻感情存在为基础,现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且双方无意继续维持,故支持原告沈先生的离婚诉请。

虽然被告潘某拒绝做亲子鉴定,但原告沈先生主张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潘某自认的录音、沈先生于婚前三到四个月期间出差的证明,以及宾馆入住记录等,以证明自己在潘某受孕期间未与其同房,且已形成证据链。

由于潘某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推定原告沈先生与孩子不存在亲子关系。

沈先生要求潘某返还抚养费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亲子鉴定

司法亲子鉴定的结果可以用于公、检、法、司,比如报户口,财产分配,出国签证,打官司等,所以了解司法亲子鉴定手续,是很有必要的,对最后的结果也很有帮助。

个人亲子鉴定是可以匿名做亲子鉴定但是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效力的,司法亲子鉴定是公开透明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作为法庭证据使用。两者在做亲子鉴定的流程及需要的手续方面存在根本性的区别。

具体司法亲子鉴定手续要求:

(1)被鉴定人应由母-子-可疑父亲组成;

(2)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征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3)被鉴定人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

(4)出具由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或律师事务所签发的亲子鉴定委托书,注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以及申请原因等;

(5)按照司法亲子鉴定的有关规定,一家三口往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