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来,我国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全国人大公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三部;农业部公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两部法规。
那么,遇上了土地纠纷怎么办?该找仲裁还是走法院?
哪些土地承包纠纷可以申请调解仲裁?
四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村民和村集体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二)村民之间或村民与外部人之间: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三)土地确权: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尤其注意: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只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哪些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法院可以受理?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经营权合同、侵权、流转、继承纠纷;
(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村民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如果要起诉,必须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法院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