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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因没按规定排队生二胎被辞退,法院这么判…

日期 Date :2018-10-25 发布者 :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045次

单位出台规定,对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一女职工插队怀孕,因此被辞退。这名女职工不服,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并对其进行赔偿,法院怎么判?

基本案情

小艺是某集团旗下的幼儿园职工,2008年3月入职,当年9月,小艺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2014年9月,双方再次签订期限为两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第29条约定,“如违反幼儿园规定,合同自动解除”。2016年9月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小艺仍一直在幼儿园工作。

幼儿园创办的时间不长,教师都很年轻,有近一半的教师已是年轻的妈妈,其余的老师也陆续进入育龄期,教学工作受到一定的影响。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幼儿园不少教师相继有了生育二胎的计划,而且因为年龄都已偏大,都想尽早生育,纷纷向学校提出生育申请。

集团为此出台规定:按照来园工作年限、年龄、结婚时间的总分排队,并提前半年提交书面申请后方可怀孕”“两位教师怀孕间隔三个月,不按排队顺序怀孕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2017年6月12日,在重新公示中,小艺以74分排名下降到第七。但此时小艺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了。2017年6月30日,幼儿园在知道情况后向小艺出具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小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与小艺解除了劳动合同。

小艺不服,2017年12月1日,她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幼儿园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及相应的赔偿金。

裁判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查明,小艺与幼儿园劳动合同期满后,小艺仍在幼儿园工作,幼儿园未提出异议;2017年5月,小艺怀孕;2017年6月30日,幼儿园根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与小艺解除劳动关系;幼儿园给小艺发放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工资总额为39834.8元。

2018年1月22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幼儿园支付小艺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59752.2元。

接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后,幼儿园表示不服,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幼儿园不承担支付小艺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的民主程序,一般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法律对怀孕女性职工规定了特殊的劳动保护制度,女职工处于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通过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告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也不能针对其进行经济性裁员。且幼儿园在施行二胎排队过程中将小艺排名第四更改为第七,并没有经过任何民主程序议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符合法律规定。

2018年6月26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7条、第87条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幼儿园的诉讼请求。

法律科普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任何单位不得侵犯妇女生育自由的权利。同时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