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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将房产留给赡养他的外甥女,儿媳孙女不服起诉,法院判决…

日期 Date :2018-10-05 发布者 :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849次

遗产纠纷是家庭纠纷中比较常见的问题,一般父母都会立遗嘱把遗产留给自己的子女,然而,江苏镇江一位老人却将房产全部赠送给外甥女,家人为此对簿公堂……

基本案情

已故老人周某夫妇生前收了一名养子,养子长大后,生了一对双胞胎女儿,一家四口定居上海。前些年,周某的妻子和养子先后去世。

2013年6月,周某立下遗嘱并说明:妻子去世后,自己一直跟随外甥女刘某生活,刘某承担了对他的赡养义务,因此,他愿意将自己的全部房产赠送给刘某。

周某去世后,刘某便对房屋进行了部分翻建,又加盖了一间平房。

养子的妻子郑某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刘某侵犯了自己和女儿的遗产继承权。于是,郑某便和两个女儿,向镇江丹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丈夫养父母留下的房产。

郑某称,自己结婚、养孩子都在这套房子里,并且也是本村村民,刘某应该把房子归还,不能侵犯自己的利益。

而刘某坚持舅舅已写下遗嘱,房子理应归她所有。

法院裁判

镇江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加盖的平房应当属于刘某,而原有的两间平房属于养父养子共同建造,因此这两间平房中应该有周某养子的一部分。

镇江丹徒法院辛丰法庭副庭长表示,这份遗嘱实际上是抚养协议,是合法的,但抚养协议只能处理属于养父周某所有的财产,如果其中有其他人的财产,要先分割出来。根据《继承法》养子及其家属同样享有继承权。

最终,法院判决郑某和她两个女儿,对诉争的两间房屋按比例分别享有1/20、9/64、9/64的继承所有权,刘某享有107/160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