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载体,是明确当事人法律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伪造法律文书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28日,高某与前夫赖某被越秀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两人的儿子由前夫赖某抚养,对于家庭财产,因双方未提出处置请求,故判决未对财产进行处置。
然而今年5月21日,高某却来到越秀法院立案窗口,递交了一份离婚判决书,说“法官,法院把我前夫霸占的两套房子判给我了,我要申请执行。”
高某手中拿着的判决书显示,法院将其儿子判决归其抚养,并将两套房产判决归其名下。判决书上赫然盖着鲜红的越秀法院公章。
执行法官发现,高某提交的这份判决书,判项中原告的名字、字体、格式均存在明显错误,如将其前夫的名字写成其儿子的名字等,且没有法院防伪水印。执行法官立即调取法院判决书正本进行比对,确认高某手中的判决书系伪造。同时,执行法官向作出离婚判决的法官了解到,该离婚诉讼案的开庭、宣判,高某均有出庭,判决书也由其本人领取。
因高某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法院依法将高某移交给早已在法庭外等候的公安人员,由公安机关对高某进行进一步调查。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高某篡改生效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多处内容和关键判项,企图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占有房产,消除自己的前科犯罪记录,其行为涉嫌构成上述犯罪,故将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进一步调查。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载体,是明确当事人法律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非法篡改、伪造、变造裁判文书的行为都严重了损害司法权威。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公民都不能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否则将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