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瘫痪老人与保姆结婚并赠房屋,去世后保姆却被子女赶出门,法院这么判…

日期 Date :2018-09-26 发布者 :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852次

八十多岁的瘫痪老人与保姆结婚并遗赠房屋,老人去世后,他的子女却把保姆赶出家门,保姆沦落街头,来到法院,起诉索要遗赠的50平方米房子……

基本案情

2014年,因不堪忍受丈夫长期家暴,郑华从外地孤身逃到西安打工。在人力市场上,一位七旬老太太询问了郑华的个人情况后,说自己有一位80岁的哥哥,瘫痪在床不能动,4个子女都不闻不问,希望郑华来当保姆,月薪2000元。

郑华来到老张家,照顾老人的日常起居,相处得十分融洽。2015年,因为老人无力支付工资,工作了几个月却没领到一分钱工资的郑华离开。郑华走后,老张便绝了食。无奈之下,老张的妹妹通过多方打听,再次找到她。于是又回到老张家。

没过多久,丈夫打听到郑华的住处,开始各种恐吓,无奈郑华只得再次离开。为挽留郑华,老张提出让其与丈夫离婚,然后和他结婚,为了表达诚意,老人写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书,表示愿意将现在住的这套房子在他去世后赠与郑华。

郑华被老人的真情打动,于是费尽周折与丈夫离了婚,并在2017年与老张登记结婚,当时老张83岁,郑华50岁。老张的子女很少来看望他,对于二人的结合也不知情。

2017年6月,老张病逝,就在当天,4个子女要赶走郑华,郑华拿出与老张的结婚证与赠与协议书,子女们惊呆了,引发激烈争执。郑华指责对方不孝,哭诉着自己的委屈,4个子女质疑协议的真实性,将郑华从家中赶走,并换了门锁。

沦落街头的郑华来到未央区法院,要给自己讨个说法,起诉索要遗赠的50平方米房子。

法院裁判

法庭上,4个子女情绪激动,指责郑华费尽心机和老人结婚,骗取赠房协议。

郑华说,老人家说他的孩子不孝,自从他瘫痪后没有人照顾他,特别伤心失望,觉得自己就算去世都没人知道,她的出现让老人重燃希望并主动提出结婚。为了让她以后有个落脚处,才写了遗赠抚养协议,都是老人自愿的。

因为家事案件具有隐蔽性、隐私性、当事人举证能力差等特点,法官多次来到老人生前居住的小区,与居委会相关领导和居民了解老张生前的生活状况、郑华的为人品行及4个子女有无尽到赡养义务。经过核实,初步认定郑华的陈述属实,4个子女中偶有人来探望,但均未尽到赡养义务。

在证据面前,法官对四个子女不赡养老人的行为给予了严厉批评,其中一个女儿自感未尽到赡养义务,自愿放弃继承权。随后,法官深入剖析了整个案件,说服当事人要争取调解,并邀请了居委会干部、人民调解员、家事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工作。

近日,案件终于达成调解,郑华选择离开西安,房子留给老张的另外三个子女,三人每人向郑华支付4.33万元,并已当庭履行。

恩慈律师提醒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1、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2、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