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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日期 Date :2018-08-15 发布者 :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015次

信用卡的出现,方便了人们的消费,但也存在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恶意透支,是一种犯罪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那么,那么恶意透支是怎么评定的呢?平时用卡无意的一个小行为会不会被认为恶意透支呢?

一、银行会怎么判定恶意透支行为?

1、持卡人超过了信用卡透支限额刷卡,且超出金额很大的行为。

2、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偿还透支款本息,之后又继续透支的行为。

3、利用信用卡预授权和POS机进行大额套现的行为。

二、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

依照《刑法》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9年联合发布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三、构成恶意透支的数额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1、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列为“数额大”;

2、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列为“数额巨大”;

3、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一九十六条规定的,列为“数额特别巨大”。

四、信用卡恶意透支如何处罚?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