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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戏!两货车追截小车,起因竟是这个小矛盾!

日期 Date :2018-07-31 发布者 :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967次

随着中国汽车数量增多,“路怒症”发作的人也越来越多。胡乱变线、强行超车、闯黄灯、骂粗口……面对糟糕的交通状况时,一部分人会破口大骂,严重时还会发生摩擦,进而引发交通意外。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通交通滋事案件。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23日22时40分,周某驾驶一辆小汽车途径海珠区新民六街出革新路时,遇到邝某明驾驶的小汽车从革新路要驶入新民六街。由于道路狭窄,两辆车无法同时通过。因会车避让问题,被告人周某与邝某明及其副驾驶位的邝某华发生口角,继而双方相互殴打。

一场“混战”后,邝某明、邝某华先行驾车离开,周某随即利用微信在亲属微信群留下语音留言,称自己在新民六街被人打伤,要求亲戚过来帮忙开车追截,同时还拨打电话通知亲戚驱车到场。

周某召集的两辆大货车到场,周某坐上其中一辆大货车,指挥追赶小汽车近一公里路。在追至海珠区金沙路金沙加油站附近时,周某乘坐的大货车将邝某明驾驶的小型汽车拦截,邝某明见状掉头逃离,此时另一辆大货车从对向车道赶至并越线撞向邝某明驾驶的小型汽车,致使该车左侧车头及左倒后镜损毁。

邝某明被撞击停车后,周某乘坐的大货车旋即上前拦截,周某等人从驾驶下车欲冲向邝某明驾驶的车辆,邝某明见状立即驾车逃离现场并报警求助。随后,被告人周某被民警抓获。经鉴定,邝某明、邝某华的损伤均为轻微伤,邝某明驾驶的汽车损失价格为人民币8663.22元。

法院裁判

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追逐、拦截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请求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海珠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追逐、拦截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周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周某因会车问题与邝某明一方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殴打,在邝某明一方离开后,仍然召集他人驾驶货车对邝某明驾驶车辆进行追赶、拦截,其追赶、拦截行为对交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考虑到邝某明一方存在一定过错,且被告人周某已经积极赔偿邝某明一方损失,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当庭判决被告人周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