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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毛狗撞上兰博基尼,车损近40万,如何解决?

日期 Date :2018-07-26 发布者 :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188次

随着养宠物的兴起,越来越多家庭饲养宠物,养狗的人也越来越多,但遛狗不拴狗绳的现象也大有存在。宠物狗乱窜吓到路人也时有发生,一旦造成他人受伤,便引发了不必要的侵权纠纷。

案情描述

7月17日,江苏常熟元和路上,一辆红色兰博基尼跑车停靠在路边,左侧门的车漆有损坏,风箱也有受损,和车发生碰擦的,是一只金毛狗。据悉,事发时兰博基尼属于正常行驶,是周女士的女儿遛狗时,金毛犬突然窜到机动车道上,才造成了这起事故。

车主王先生说,当天发生碰撞后,看到狗狗嘴里流血,小女孩儿又一直在哭,便准备先给女孩2000元钱,带狗狗去医院治疗。没想到被女孩儿拒绝了。女孩儿的母亲周女士赶到现场后,执意报警处理,根据警方的认定结果,周女士应当负全责。

也正是因此,这笔钱无法通过保险来支付。不过面对近40万的维修费,周女士表示无法承担。当晚,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了四个多小时,最终达成意见:周女士赔偿4.5万元,其余的由王先生自己承担。

交警提醒

养犬人携犬出门应使用犬绳牵引。特别是大型犬只体型庞大,力气也不小,在带宠物们出门散步、逛街时一定要看管好,务必抓牢绳索牵引,防止它们乱跑影响交通秩序,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车辆正常行驶无违法行为和过错,责任全在狗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