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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抓小杂鱼当下酒菜,就被判刑了!怎么回事?

日期 Date :2018-07-16 发布者 :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149次

7月12日,杭州市首例因为非法捕捞,最后通过投放鱼苗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的案件在萧山法院判决。

基本案情

4月8日晚上9点多,黄某在萧山靖江街道清水湾附近水域抓鱼,他的设备简陋而充满了危险,电瓶、逆变器、电捕网兜。

当他忙活了半天,抓了一斤小杂鱼的时候,正好执法人员巡逻经过,黄某被当场拿下。

后来黄某自己说,去年在家附近的排水沟,这套设备也用过两次,那两次加起来也不过弄了一斤泥鳅。每次的收获基本上就是一盘下酒菜。

黄某没想到他会构罪。

今年4月,萧山区农业局将该案移交至萧山区公安局,之后该案被移送至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裁判结果

根据最高检和公安部的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黄某的行为一个是禁渔期,非法手段捕鱼;另一个是禁渔区非法手段触犯了《刑法》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经涉刑。

检察院认为,黄某在禁渔区采用电力捕鱼的方式捕鱼,导致渔业资源被破坏,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了要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要其承担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恢复渔业生态环境等民事责任。

6月28日下午,萧山区农业局会同萧山区检察院,在他们联合督促下,黄某花了2000多元购买25万余尾50公斤的鱼苗在区靖江街道生产湾河道补偿放流,品种为鳙鱼、鲢鱼,作为履行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恢复渔业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这种做法在杭州算首例。

7月12日上午,萧山法院对黄某做出刑事判决,介于黄某认罪认罚,又对环境修复做出了赔偿,所以从轻,单处罚金1000元。也就是说,黄某不用坐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