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老人家立遗嘱是一个很常见的事情,那么未成年人可以订立遗嘱吗?
案例描述
少年小明(化名)家境阔绰,在16岁生日时,其父母以小明名义购买了一套豪华别墅。不久,小明与其所在学校的同岁女孩小红恋爱,在小红(化名)过16岁生日时,小明为表达自己对小红的“忠诚”,特手写“遗书”一份,“遗书”写明:其死后,其名下的别墅归小红所有。19岁生日当天,在众朋友的喧闹声中,小明再次当着女友小红的面手写“遗书”一份,“遗书”写明:自己“百年”之后,别墅归儿子所有,其他的一切财产均归小红所有。当天晚上,小明酒后与朋友飙车,不幸遭遇车祸身亡。
那么小明所留遗产应归谁所有?
案情分析
1、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
2、《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此条规定从反面规定了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遗嘱能力,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遗嘱能力。所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4、 所以,小明写遗嘱时,还未满18周岁,且身为在校学生,故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虽然小明在死亡前已经成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其在16周岁时所立遗嘱仍不能随之生效,而应属于无效遗嘱。在19岁生日时,小明已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故其所立遗嘱有效。综上,小明死亡之时,其“儿子”尚未出生,故其所留的别墅应按法定继承的规定由其父母依法继承,小红应获得小明遗留的除别墅以外的其他一切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