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规定,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该离婚协议中涉及双方离婚、放弃抚养等表征合意且排除重大误解的内容依然有效。对于被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予以再次分割。
案例描述
2017年10月,郭艳梅和丈夫徐军(化名)之间痛苦维系了多年的死亡婚姻,终于走到了尽头,徐军答应了离婚。可谈及财产时,徐军却称因公司经营出了问题,他非但没什么积蓄反而是负债累累。
既然对家庭财产有了异议,郭艳梅请了律师,想通过打官司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还没等她起诉离婚,2017年11月5日这天,丈夫徐军突发心梗意外猝死。
在整理徐军的遗物时,郭艳梅意外地发现了4张欠条,出借人都是徐军的朋友,借款人是徐军,累计欠款105万元。
主动上门还债时,一“债主”却坦白,欠条是徐军主动写的,求他签的名,以便在离婚时候多占一些财产。
经进一步求证,郭艳梅痛心地发现,4张欠条竟然全是丈夫徐军生前伪造的假欠条,意图就是缩水夫妻共同财产。
与此同时,“债主们”还向郭艳梅报料称,徐军其实手里还握着不少的债权,徐军的姐姐在徐军死后,还拿着债条偷偷地四处索债。
郭艳梅找到大姑姐徐某了解情况,她全盘否认,称钱是自己借出的,和弟弟徐军无关。
裁判结果
今年4月,郭艳梅一纸诉状将大姑姐徐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代为保管的欠款和所有欠条。经法庭调解,徐某返还给了郭艳梅42万元,另有两张欠条。郭艳梅认为,真实的数目可能远远不止这些,可她不想再和大姑姐纠缠下去了,以此作罢。
虽然郭艳梅和丈夫徐军的离婚案中出现了预料不及的事,但徐军生前的行为故意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属于违反了一些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关于离婚中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都有哪些?
法律知识
1、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离婚过程中发现对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数额较大,或者为了预防当事人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提起离婚之诉的一方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此时,如果对方有隐藏、转移被保全财产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制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