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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有哪些规定

日期 Date :2021-03-23 发布者 :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401次

  交通事故后需要对受害者的伤势进行鉴定,确定最终的受伤情况,然后才能够清楚具体的赔偿标准等问题。对于受害者的医疗鉴定是有时间上的限制,那么,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有哪些规定?本网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内容如下。

  交通事故鉴定医疗终结时间期限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鉴定时机:交通事故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进行伤残伤残。

  有的朋友认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如果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主张,则无法再主张做伤残鉴定,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另一种错误认识,如果要做二次手术,便认为治疗未终结不能做伤残鉴定。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通常有效的做法,是在发生事故造成伤害以后,按医生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待出院后或者医生认为治疗已经终结后,便应当及时向有资质的部门申请做伤残鉴定。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交通事故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

  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委托有伤残交通事故鉴定资质的司法交通事故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治疗终结

  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治疗终结是医学概念,属于医学范畴,应当由医学专业人士出具意见。

  伤残鉴定在把握鉴定时限上,要以医学上公认的鉴定时限为依据,医学行业的专家意见:临床伤情稳定是治疗终结的普遍原则。并不是某些人提出的待内固定取出之时即为治疗终结,内固定取出仅仅属于后期治疗,治疗终结时间要视骨痂生长情况而定,应以医学眼光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