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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一定是用了暴力吗

日期 Date :2021-08-08 发布者 :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301次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是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的。下面小编为你整理了妨害公务罪一定是用了暴力吗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妨害公务罪一定是用了暴力吗

  要看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

  第一,以妨害公务执行为目的,针对执行职务人员人身而使用的有形的、直接的强制的打击,当属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应有之义。

  第二,如果行为人所攻击之物并非履职必需之物,如为发泄对执法行为的不满而故意损毁自己的物品、就是砸自己的东西,用拳头击打地面墙面以示愤怒、亦或是将执行职务人员偶然落地的其他物品捡起来损毁,等等,以上行为虽然反映出行为人对公权力的挑衅和轻蔑,但客观上并没有起到妨害公务执行的作用,因此不能认定为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

  第三,按照刑法规定,“暴力”并不包括无形行为,不能理解为是使用了暴力,从而不构成本罪。

  二、妨害公务罪追诉标准

  妨害公务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事实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即构成本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5)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