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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许男女结婚有哪些情况

日期 Date :2021-05-30 发布者 :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411次

  在我们生活中,男女结婚是很平常的事,相关法律也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不允许一方对另一方强迫,也不允许第三者干涉。如有一方不是自愿,就不能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进行。那么,不准许男女结婚有哪些情况呢?下面本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准许男女结婚有哪些情况

  (1) 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不允许结婚。

  首先是直系血亲间不允许结婚,包括父母和子女 、祖父母、和孙牋牋 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等;其次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不允许结婚,具体是指兄弟姐妹间(同父异母,异父同母的兄弟姐妹间具有全血缘或半血 缘关系的,他们可以均不允许结婚;而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间没有血缘关系的,他们可 以结婚)堂兄弟姐妹间、表兄弟姐妹间、叔、伯、姑、姨、舅和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间不允许结婚。

  (2)有一定的疾病的人不允许结婚。

  首先是患有麻风病未经治愈 的人不允许结婚;其次是患有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允许结婚,主要指性病、艾滋病、精神病等。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

  (1)患性病未治愈的;

  (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

  (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

  (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不允许一方对另一方强迫,也不允许第三者干涉。如有一方不是自愿,就不能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进行结婚登记。

  同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都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方必须达到二十二周岁,女方必须达到二十周岁。否则也不能结婚。

  以下两种情况下禁止结婚:

  一、结婚双方是直系血亲或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结婚的一方或双方患麻风病且在进行结婚登记时尚未治愈;一方或双方在登记时患有其它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当要求结婚的一方或双方存在上述情况时,婚姻登记机关不予进行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