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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结婚”如何理解

日期 Date :2021-05-30 发布者 :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485次

  在21世纪文明的今天依然有可能出现受胁迫的情况,比如有些人就会因受胁迫结婚,在结婚之后很多人一直感觉到不太快乐,于是就觉得这段婚姻不应该存在要消失,那么,“受胁迫结婚”如何理解?听听本网小编的说法吧。

  “受胁迫结婚”如何理解

  根据《民法典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胁迫,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此胁迫结婚有下列几种情形:

  (一)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二)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同时要注意,胁迫结婚必须是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的意愿,也就是在不自愿的情形下结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撤销婚姻登记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