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
联系 | 关于 | 刑事 | 税务 | 传承 | 婚姻

139-0238-7843

婚内协议放弃抚养权有哪些法律效力

日期 Date :2021-05-16 发布者 :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450次

  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太低了,就算是夫妻也是如此。夫妻双方有时候会以协议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抚养权是夫妻双方都拥有的一项权利,这种权利放弃了法律是否会保护。那么,婚内协议放弃抚养权有哪些法律效力?接下来由本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内协议放弃抚养权有哪些法律效力

  婚内协议放弃抚养权有没有法律效力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审判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判决。

  1、无效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2003年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指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 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根据此释义的依据,认为离婚协议书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其财产分割条款属于附条件(具体说是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虽然成立但是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未 产生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的作为人民法院的审判离婚案件时的审判依据。

  2、有效论: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在2006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为例,其中规定:“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后,一 方反悔而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起诉请求离婚并请求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财产分割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予支持,但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该协议所列财产不存在而客观上不能履行的除外。财产分割条款或协议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另 行依法判决。”持此观点的法院认为:离婚协议虽然涉及身份关系,但不能理解为凡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对当事人就无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的基本原理,可以适 用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中的财产部分,婚姻关系当事人是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在商议离婚时充分了解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的法 律后果,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二、夫妻离婚抚养权归属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三、婚内协议的含义

  婚内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目前,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类协议的效力未有明确规定,司法实务中,对此类协议的效力认定亦颇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