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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要怎么确定立案管辖

日期 Date :2021-03-23 发布者 :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984次

  在我们的日程=常生活中大多数的都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有些是因为人员伤亡的厉害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去解决就只有找对了管辖的法院,法院才会受理案件。那么,交通事故要怎么确定立案管辖?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和参考,欢迎浏览。

  一、交通事故要怎么确定立案管辖

  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原告人提出起诉时,在确认了该诉讼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之后,就面临到那个法院起诉的问题,这就是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问题。

  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是指由哪一级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由何地法院管辖。

  (一)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即各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案件,即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地域管辖

  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也就是交通事故发生地。

  二、选择法院对交通事故案件的重要性?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双方协商无效的情况下,一般均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那么这个时候就涉及到如何选择管辖法院的问题,那么为什么选择管辖法院在交通事故中如此重要呢?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