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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超车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日期 Date :2021-03-23 发布者 :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670次

  无证驾驶和酒驾都是公路上的“杀手”,一不留神就发生出现交通事故。无证驾驶一经发现就要被处以行政拘留。如果无证驾驶的当事人超车驾驶出现事故的,受害人首先要报警。那么,无证驾驶超车事故责任由谁承担呢?下面跟着本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无证驾驶超车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责任划分:如果是对方全责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不过,无证驾驶,由公安局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是被认定是无证驾驶加事故全责,不但要被罚款,还要赔偿给对方。

  1、行政处罚:按无证驾驶处罚,处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拘留。

  2、刑事处罚:有驾驶证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要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才构成交通肇事罪;无证驾驶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重伤一人以上就构成交通肇事罪。相应的肇事逃逸罪也是一样。

  3、赔偿责任:无证驾驶并不加重赔偿责任,但所驾驶机动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均会拒赔,所有应承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人本人承担。

  二、无证驾驶车辆应受哪些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应当明确:不管是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还是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两种行为都是违法的。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中的第一款规定: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所以,无证驾驶机动车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应当都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情形有哪些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有律师将1至5情形称为“绝对”无证,6至9情形称为“相对”无证,10情形称为“疑似”无证。

  根据《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