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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登记离婚的程序是哪些呢

日期 Date :2020-12-30 发布者 :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408次

  我们知道到民政局离婚,就是我们所说的协议离婚,也要按照相关流程去协商解决,我们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等问题做出协商解决方案的,接下来整理的关于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程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

  一、去民政局登记离婚程序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如区和区。有些区县需要当事人将离婚协议书保存在软盘上一并提交,如区。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免得白跑浪费时间。

  第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

  第六、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二、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三、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一) 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 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 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 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 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 颁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