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广东恩慈律师事务所 !
联系 | 关于 | 刑事 | 税务 | 传承 | 婚姻

139-0238-7843

哪些收入所得不用纳税?多交了税怎么办?

日期 Date :2018-06-05 发布者 :恩慈律师网 浏览次数:1992次

 

哪些收入所得不用纳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多交了税款后应怎么做?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