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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费谁来交?

日期 Date :2018-06-05 发布者 :恩慈律师网 浏览次数:1131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一、医疗事故鉴定费的缴付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缴付,不能一概而论,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收费标准

  

(1)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省级)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

  

(2)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级)鉴定1700元/例次,(省级)鉴定2200元/例次收取。